戀愛期間男方給予女方買車,且首付全由男方付款,但車輛登記于女方名下,現(xiàn)在兩人分手,車輛男方需要回 女方不予以退還
首先需要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婚約關系。如果男方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婚約關系,支付購車首付款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由于購車首付款數(shù)額較大,與戀愛期間贈與的一般性禮物存在區(qū)別,則具備彩禮性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guī)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可以請求女方返還。相反,如果雙方不存在婚約關系,男方的購車是以追求女方為目的的贈與行為,根據(j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由于車輛已經登記在女方名下,則無權請求女方返還。建議雙方先進行協(xié)商,考慮車輛今后權屬、后續(xù)貸款支付、車輛折損等因素,爭取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女方提起訴訟,通過司法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