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隊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
目前,對于夫妻離婚時如何分割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法律并沒有特別的詳細規定。鑒于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特殊性,首先應當到房屋管理機關了解房屋的具體使用以及管理情況。如果該房屋出售后將會轉交地方管理,應經地方房屋管理部門頒發房屋所有權證,該房屋在夫妻離婚時應當參照地方經濟適用住房的處理方法加以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后怎么分配
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則離婚時房子歸一方所有,但如果房產證登記了夫妻雙方名字的,則離婚時房子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如果是雙方婚前全面購買的房子,則如果房產登記雙方名字的,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登記了一方名字的,則另一方如果無法證明共同出資的,離婚時房子就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則房產證登記了雙方名字的,離婚時就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登記了一方名字的,則離婚時房子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但對于共同還貸部分,獲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予對方補償;如果一方支付首付后婚后用自己財產還貸的,則離婚時該房產歸支付首付方所有。
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則如果房產證登記雙方名字,離婚時房子就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登記了一方名字,則離婚時房子就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房產證登記了雙方名字的,則離婚時房子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登記了一方名字的,則如果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則房產在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婚后一方用自己財產還貸的,則房產在離婚時歸一方所有。
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則房產證登記雙方名字的,離婚時房產就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登記了一方名字的,則離婚時房產就按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夫妻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婚后財產離婚怎么分房子
1、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出資購買房屋
婚后購房,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處理后再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個人財產處理。如果房子在雙方或對方名下,那個人財產出資行為視為對對方的贈與,整個房子按共同財產處理。
2、婚后購房,雙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購房款
婚后雙方共同借款部分購房款,屬于共同債務,共同購買的房屋屬于共有房產。婚后購房,雙方借了全部或者部分購房款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債務屬于共同債務。
3、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購房款或全部首付款
婚后購房,一方借了全部購房款的或者全部首付款的,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對方認可并共同還款的,那么房屋就是共同房產,當然債務也是共同債務。如果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還借款的,如果沒有其他因素,那就是個人財產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