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哪些不屬于彩禮 彩禮的范圍是什么
彩禮并不是我國法律所規定的一個概念,而是日常生活習慣中所產生的詞匯。但是,由于近些年因彩禮而產生的糾紛日益增多。因此,法律也對此有了相關的規定。
一、哪些不屬于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從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我們不難發現彩禮的目的,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
二、彩禮的范圍是什么
在此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彩禮的范圍,即彩禮都包括什么。
我國在對彩禮的范圍界定上,主要還是依靠當地的習慣和具體的案例來進行判斷的,不能想當然的進行判斷。法律上針對彩禮的范圍是怎樣規定的呢?在這里,我認為應當要充分發揮法官的主觀能動性來對案件進行自由裁量。一般來講,彩禮主要包括:
1、根據慣常的習俗,包括在男女雙方所給予的彩禮錢,這個錢的數目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主要由媒人向雙方傳達最后達成的協議,這部分錢,是傳統意義上的彩禮錢,一般是一次性給對方多少錢,這就可以劃入到彩禮的范圍內。
2、還有比較突出的就是,男方為女方所購買的金銀首飾,這也占了比較大的比重,因此,根據具體案例由決定是否該劃入到彩禮的范圍中去。
3、就是雙方父母所給的見面禮,在很多地方,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4、是在訂婚及結婚喜宴上所花費的費用,雙方的親屬等給予的各種名目的費用,都占有不少的數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一般情況下婚前給女方的財產可以作為彩禮,對于彩禮的有關規定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所以自己要注意。
婚前給女方的財產都可以作為彩禮嗎
婚前給女方的財產都可以作為彩禮嗎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彩禮金應當返還。但是,對方對數額有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是4000,法院只能按照你認可的1200,判令返還。
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彩禮對于自己利益維護有著一定的積極意義,所以即使自己的婚姻出現問題,但是對于有關的利益維護肯定會出現一定的約束意義,所以自己應該積極的踐行,但是對于彩禮的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