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老人立遺囑有很多種形式,例如書面遺囑,錄音遺囑等等,只要是合法的都是有效的。那么口頭遺囑生效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
口頭遺囑生效要件
立遺囑人在生命遭遇威脅的情況下口授他人的遺囑稱為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是:
(一)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如在前線作戰、船舶遇險、飛機失事、遭遇臺風、地震洪水等。
(二)設立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見證的方式,可以事后做書面或口頭證明。
(三)對口頭遺囑當場作出書面記錄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記錄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
(四)如果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用了其他形式設立遺囑的,則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