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財產的分割方式是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原則上不需要分割。對再婚共同財產一般由雙方協議分割,也可以由法院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分割財產的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4.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