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起生活,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他們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那么這筆共同財產在離婚后,也應該進行分割處理。那么,大家可能就會有疑問,遺產繼承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繼承遺產后離婚需要進行分割嗎
1、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遺囑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于個人財產,則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3、法律依據:
(1)《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