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離婚財產分割訴訟一般情況下是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則來決定,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夠協商的,就按照協商的內容來處理。如果雙方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有異議或者協商不通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民法典》中夫妻雙方離婚了財產分割方法為:
1、協議分割;
2、判決分割。
一般情況下,離婚財產是由男女雙方均等分割的。
如果雙方婚前有財產約定的,可按約定處理。
若雙方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以及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照法律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