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分割方式:
一是協議分配,按當事人意愿分配;
二是協議不成的,平均分配;
第三,照顧孩子.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何認定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現行民法典和現行民法典“民法典解釋”等等,結合實際情況,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通過以下情況確定:
1.婚姻期間夫妻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用男女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么分配
4.一方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后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房屋;只有部分重建;.擴建部分由夫妻共同所有;
5.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
6.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一方的;
7.婚姻關系中一方或雙方繼承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只屬于夫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于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由夫妻雙方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