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不讓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探視權,或者已經是判決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探視權,要求對方配合探視;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不直接撫養方探望子女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