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經常存在的情況是,夫妻一方起了離婚之意時,對方還毫無察覺。這樣的情況,使得一方有條件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大肆轉移共同財產,或惡意創造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外一方的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外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根據上述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把隱藏、轉移、毀損的財產作為轉移、隱藏、毀損、變賣的財產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外一方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給對方。
離婚前轉移財產是違法的行為,是夫妻一方為了能夠在夫妻財產分割時,避免分割某些財產,將財產進行轉移,目的是完全占有該財產的違法行為。雖然,現在對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不追究責任,但是這不會影響其違法的性質。所以,在遇到一方離婚前轉移財產時,不必驚慌,法律規定了如何保護另一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