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
原告胡xxx。
委托代理人王留濤,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戴xxx。
本院于2023年2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與被告離婚糾紛一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告與被告自愿離婚;
二、雙方女兒由原告撫養,被告從2023年3月份開始每月的20日前支付撫養費8000元至女兒年滿18周歲止;
三、被告對女兒享有探視權,在不影響學習和生活的情況下每月可探視四次,原告應予以協助;
四、原、被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權債務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無需法院在本案中處理。
本案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承擔;該費用原告已預繳,本院不予退回。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