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和分家協議的區別: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待繼承開始后,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分家協議則需要一個家庭里所有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協議上簽字后,協議才發生效力。
遺囑處分的是個人財產,對他人財產做出的處理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囑怎樣才是有效遺囑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4、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綜上所述,分家協議書跟遺囑根本就不能相提并論,自己在立遺囑的時候,怎么分配本人名下的這些財產不需要經過別人的同意,但分割家庭財產就不--樣了,對家庭財產的分割不可能由一個人全權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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